扬州首例由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来源:清风扬州网 2018-08-16 09:59:00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宝应县安宜镇郭庄村原主办会计何学高贪污、职务侵占案,被告人何学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予以收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学高在担任宝应县安宜镇郭庄村主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169.4484万元;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人民币206.6205万元。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学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何学高交代部分赃款去向,使得监察机关能及时查扣涉案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