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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志刚(副处级)决定逮捕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  2019-08-30 10:26:00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原书记、支队长尹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淮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尹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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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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