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志刚(副处级)决定逮捕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9-08-30 10:26:00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原书记、支队长尹志刚(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淮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尹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