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一村多个村干涉职务犯罪
本网讯 利用“村官”的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资金。记者近日从启东市人民法院获悉,启东小效村原村干部张某、祖某某一审分别被判刑。截至目前,在该院已受理的小效村职务犯罪案件中,已有包括原党总支副书记郁某某在内3名村官和1名伙同犯罪的人员获刑,另有该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某和原党总支副书记郁某的案件在审待决。
张某曾任小效村村委会委员,祖某某曾先后任该村后备干部、村委会委员。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二人与小效村原村干部郁某、陈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分别利用负责签订苗木补偿协议、现场踏勘核实、补偿款汇总及发放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通过虚造苗木补偿协议,合谋骗取政府补偿款。张某涉案金额65万余元,实得27万余元;祖某某涉案金额67万余元,实得27万余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小效村根据政府要求,收取、发放保障安置费。而这笔钱也被时任小效村经济合作社会计的张某挪作他用。利用村委会安排其收取、保管该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他将该村32组部分村民退出的120万元安置费,用来给自己购买了理财产品。
综合两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祖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通讯员 倪栋威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