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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7次冒领补偿款,扬州这个蛀虫因贪污罪获刑7年

来源:扬州网  作者:  2019-10-09 10:10:00

  核心提示

  张甲曾是扬州M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副主任,2015年6月,被借用到街办征收办工作,负责送签、保管、完善拆迁协议,同时负责开具付款凭据请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以及带领被征收人至结算中心领取支票等工作。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而又机械性的工作,让他钻了空子: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3年时间里,张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先后7次虚报冒领征收补偿款,贪污国有资金高达660余万元。近日,该案宣判,正值而立之年的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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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

  一笔200多万的征收补偿款

  今年4月,张甲向王乙借了近4万块钱,5月初,张甲给王乙打来电话,“我手上没钱,但是我单位账上有钱,不过,我自己拿不了,要你来帮忙拿一下。”过了两天,王乙便跟着张甲来到了M街办财政结算中心。

  “又来一个拆迁户,帮忙办一下。”张甲对出纳李静说道。李静看拿来的一叠凭据上有完整流程的签字,便按照既定流程,让被征收人出示身份证件,接着开具转账支票。

  “200多万?”李静看到金额时眉头一皱,但看到手续齐全也没有多想,便将支票开好交给了被征收人。之后,张甲便领着王乙出去了。李静却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拆迁的户主一共就那么多,达到200万的还真是不多见。”李静立即给相关负责人打了个电话,“您记得有一个200万左右的单子吗?”“200万?”电话那头也着实吃了一惊。二人一对照,发现事情十分蹊跷。李静赶紧给银行去电,要求暂停支付这张转账支票,并立即动身赶往银行。

  2

  现场

  “拆迁户”钱没领就跑了

  这边,王乙拿着这张金额高达240余万元的征收补偿款支票,也着实吓得不轻。“我就让你还4万块钱,你给我这个干什么。”张甲也并不多说,只让王乙取到钱之后立即转给他几十万。王乙感觉不对劲,“这个犯不犯法?”张甲则轻描淡写地回他“跟你不相干”。二人前往银行的路上,王乙的脑海中已经闪过无数个念头。

  在银行,早就到了的李静见到了前来取钱的王乙,便走上前去说:“这支票有点问题,需要重开,您稍微等一等。”李静的话刚一说完,王乙的心理防线就彻底崩溃了,他本就怀疑这钱来历不明,经这么一说更是不敢再取了,他把支票扔给李静,“不取了不取了,我走了。”

  竟然连款都不领就走了,王乙的这一举动更加深了李静的怀疑。通过比对,李静发现原来王乙并非真正的被征收人。如果这个人是假冒的,那负责与被征收人对接并且处理相关签字、审批事宜的张甲,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3

  原因

  排查发现660万大“漏洞”

  财政结算中心连夜开始比对所有张甲经手的拆迁项目,竟然查到了7笔异常的支取,前6次均为一名为阿丹的女士提取,最后一次是王乙,总金额高达660余万元,最后一次由王乙提取的240余万元因被识破,未能得逞。张甲,这个藏在黑暗中的幕后主使,也终于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

  经查,2016年6月,张甲利用虚假会办的方式,将某住户被征收的补偿款提高10万元,由阿丹冒充被征收人将这10万元提取出来。尝到“甜头”之后的张甲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具未填写被征收人姓名的付款凭据交由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再通过阿丹、王乙冒充被征收人,持已审批完毕或由张甲模仿签名的付款凭据到财政结算中心领取支票的方式,先后7次虚报冒领征收补偿款。

  案发后,张甲将其贪污所得400余万元退还。

  近日,该案由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甲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通讯员郭凯民记者林倩雯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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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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