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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展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 为期一个月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2019-10-15 17:05:00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10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即日起,南京市房产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队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旧房屋及住房租赁、棚户区改造、公房管理三个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10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即日起,南京市房产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队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旧房屋及住房租赁、棚户区改造、公房管理三个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据悉,为深刻汲取秦淮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旧危房、建筑工地及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老旧危房事故发生。10月14日起,市房产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队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旧房屋及住房租赁、棚户区改造、公房管理三个专项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针对全市在册危房,排查“危房治理五落实”是否到位,D级危房是否已经停止使用,C级危房是否已经落实安全巡查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排查还对全市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受自然灾害或相邻施工等人为影响的房屋以及存在《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述问题的三类房屋同步开展检查。10月14日,南京市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带队对秦淮区危旧房屋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新闻延伸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的;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三)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紧邻或者穿越房屋基础进行深基坑、地下工程等施工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或者拆改房屋中抗震、防火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的具体规范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二层以下的农村房屋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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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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