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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报销比例最低提至60%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2019-10-30 10:16:00
10月29日,南京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19〕78 号),即日起执行。根据通知,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报销比例最低提高至60%。

  10月29日,南京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19〕78 号),即日起执行。根据通知,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报销比例最低提高至6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0%、55%统一提高至60%,即2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8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是70%。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等9大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按减半政策执行,即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救助医疗费用结算体系,实现困难人员一站式结算,真正形成困难群体的帮扶合力。

  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今年是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市级统筹的第一年,同时,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国家、省谈判药和抗癌药等高价药纳入医保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的调整,各项政策变化较大。

  为进一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能力,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部分中20元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市医保局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因素,对2019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徐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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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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