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4年了安置房为何拿不到?淮安经开区枚乘街道:房屋补偿主体错误
2025-02-19 10:36:00  来源:交汇点  作者: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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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街道周圩村开展环境整治项目,村庄集体拆迁。不过,周圩村卫生室负责人戴先生向问政江苏栏目反映,当初拆迁时承诺的安置房迟迟拿不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月18日,记者采访后获悉,房屋补偿主体错误,原签订的协议暂无法执行。

戴先生是周圩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他告诉记者,2005年,因为村卫生室条件有限,便申请原址翻新改造。2005年8月,原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建筑面积460余平方米,资金来源为自筹。“我出资40万元用于卫生室的主要建设,都是我一个人出资的。”戴先生说,项目也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021年,因周圩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村卫生室被拆。街道与戴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出具了结算凭证,其中包括给予57万余元补偿金额和安置房,戴先生也顺利拿到了补偿款,但是安置房迟迟没拿到。

戴先生说,2023年12月,安置房建好了,眼看着其他村民拿到了新房,陆续装修入住,却没有人通知他去拿房。于是,戴先生找到枚乘街道办事处咨询,却得到了意料之外的回复。 “街道告诉我,当时和我签的拆迁协议签错了,拆迁主体是村委会,补偿款应该打给村委会,而不是我,并要求我配合他们整改。”戴先生非常疑惑,希望街道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注意到,2005年,周圩村民委员会出具了一张手写证明:我村卫生室由戴XX投资自建,与周圩村无关。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此外,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现状调查、测绘平面示意图”,卫生室的产权(使用)人也是戴先生。

“我是村卫生室的投资建设人,也是产权使用人。拆迁已经四年了,为何现在却说协议签错了,要求我整改。”就此事,戴先生向枚乘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多次反映。

2月18日,记者联系到枚乘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调查核实,由于戴先生房屋(周圩卫生室)拆迁时产权证明为周圩村卫生室,补偿主体应为周圩村卫生室,也就是周圩村委会,而不是村民个人。由于拆迁主体不对,其房屋拆迁协议于2023年先后两次被市、区两级巡察组巡察交办。

这名负责人表示,除了房屋补偿主体错误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也存在错误。“村卫生室不是个人所有,是村集体所有,拆迁补偿方式采用的应该是货币补偿。”这位负责人给记者打了个比方,“比如你在单位大楼里建了一栋小楼,拆迁的时候能把拆迁款给你个人吗?不可能的。”

“如果确如街道所说,那么错误方也在村委会,因为当初承诺我卫生室与村委会无关,我才出资建设,拆迁应该给予我合理补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戴先生认为,街道应该就此给出明确答复。

据了解,目前,此事已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原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暂无法执行。

街道这名负责人强调,虽然此事比较复杂,不过和戴先生个人没有太大关系,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街道也将制定整改方案,希望戴先生配合后续相关工作。至于戴先生应该补偿多少钱,这名负责人表示,“一定会依法依规处理,根据评估情况,由村里支付。”对于后续进展,问政江苏将继续关注。

问政江苏记者 蒋浩

标签:安置房为何拿不到
责编:叶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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