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派出所所长徇私办案被审
3月25日上午,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徇私枉法罪案件,该案也系全市首起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李某曾在我市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一职。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任镇江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武某与吴某等十余人持械斗殴一案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办案。
被告人李某明知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将其定性为被害人使其未受刑事追究;明知吴某一方涉案十余人,而只对其中5人进行刑事追究,故意包庇导致其他涉案人员未被刑事追究。同时,被告人李某故意隐瞒客观事实,将吴某等人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事实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致使吴某等人受到较轻罪的追诉,且明知吴某等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其间,被告人李某收受武某通过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9000元、收受吴某通过他人所送“黄金叶”香烟4条。
2018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本案是否属于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争议较大,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吴安娜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