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实施
江苏海江河湖兼备,干线航道四通八达,由水路完成的各类货物周转已占到全省总量的近7成。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获悉,随着昨起《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的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在实现精细、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将为水运民生服务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据悉,我省拥有海岸线1039.7公里、长江岸线1167.4公里,等级航道里程约8727公里;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10个沿江沿海港口、13个内河港口,其中7个为国家规划主要港口。海江河湖兼备,干线航道四通八达、联网畅通,这些资源成为江苏创建全国一流水运环境的条件。今年3月29日,我省通过《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结合我省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对水路交通运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经营和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尤其是在便民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次性采集水路交通运输有关证书、证照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因管理带来的低效扰民。其次,还要求合理设置水上服务区,提供船舶加油、加气、加水、岸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员休息、购物、通讯等服务。目前,仅京杭运河上就建立了全国首创的4个24小时船员自助服务“超市”,采用无人值守,全天候向船员服务。未来,类似的服务区会向更多的水运沿线覆盖。